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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公布-半岛官方下载地址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17 00:00:02   浏览:

本文摘要: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公布

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公布-半岛官方下载地址(图1)

《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业经2021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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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业经2021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通读规定,也就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职责清单。
1、主要负责人共有10 项职责;
2、第七、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条均是对第六条中10项职责的细化;第二十八、二十九是罚则;
3、特别是第二十九条,对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现场带班职责的;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未组织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了处罚标准;
4、新要求是:第十六条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具体考核记分办法由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有2条:
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用一个思维导图可能看的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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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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